为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民政局、财政局《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
经县民政局同意建设,承诺不改变用途,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以租赁用房举办的,租赁期限应在5年以上。
(二)补助标准
1、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及类似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前设计图纸及建设预算应经县民政局同意。建成后由县民政局委托审计单位对建设投入情况审计,补助金额不高于审计金额的95%。举办人利用自有产权用房建设的,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到位;利用租赁用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同上,补助资金按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2、镇(区、街道)或村(居)经县民政局同意后可建设或提升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县民政局视建设规模、设施设备投入等情况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运营补助
(一)补助对象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委托专业为老服务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以下统称服务机构)运营,也可由县民政局统一招标委托服务机构运营,承接运营的服务机构可申请运营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由基础补助和为老优质服务补助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基础补助:对持续运营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经季度考评后,最高可给予每季度5万元补助。
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对持续运营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经年度综合考评后,最高可给予每年22万元补助。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运营补助如下: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经年度综合考评后,最高可给予每年12万元补助。
标准化(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经年度综合考评后,最高可给予每年8万元补助。
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级集体保障、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支付的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可持续运转。
三、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申报时应同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建筑面积分别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400平方米、200平方米。
(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取得民政部门备案。
(四)由依法登记并具有两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或连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为老服务机构运营,且该服务机构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五)必须符合消防强制性标准。
(六)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开展助餐服务的,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团队成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无须持证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一线员工及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九)应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显眼位置公示机构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十)根据场所规模,提供不同的日间照料、康复保健、膳食供应、文体娱乐、精神关爱等为老服务项目。
四、申报流程(线下申报)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并运营3个月后,可提交建设补助申报材料。
(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季度初提交上季度基础补助申报材料,每年初提交上年度为老优质服务补助申报材料;其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初提交上年度运营补助申报材料。
(三)镇(区、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和考评。
(四)县民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并发放到位。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补助
1、《滨海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审批表》。
2、建设投入审计报告(普通型场所提供资金投入凭证)。
3、运营承诺书。
4、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申报条件”中所列登记证书等要件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运营补助
1、《滨海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
2、“申报条件”中所列登记证书等要件材料(首次申请提供)。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六、相关事项
(一)考评方法。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请补助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季度考评并打分一次,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每半年考评并打分一次。县民政局对申请补助的上述服务场所每月至少实地检查或视频检查并打分一次。
(二)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季度的基础补助=(每季度第三方基础补助考评分*60%+每月县民政局打分之和/3*40%)*5万元。实际运营天数不满一个季度时,按照实际运营天数和考核结果发放补助。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年为老优质服务补助=(每季度第三方为老优质服务补助考评分之和/4*60%+每月县民政局打分之和/12*40%)*20万元。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年度运营补助=(第三方每半年综合考评分之和/2*60%+县民政局每月打分之和/12*40%)*12万元。
标准化(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年度运营补助=(第三方每半年综合考评分之和/2*60%+县民政局每月打分之和/12*40%)*8万元。
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运营效果显著的,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
实际运营天数不满一年时,按照实际运营天数和考核结果发放补助。
(三)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季度不予发放基础补助,当年不予发放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其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季度不发放运营补助。
(四)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场所每周至少运营6天、每天至少服务7小时方可申请补助。其中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平均每日助餐人次分别达40人次和20人次以上,方可补助。
(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满足老年人助餐点等其它补助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补助。
(六)运营主体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同时取消运营资格,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政策及工作实际,可适时修改考评内容,并提前告知运营主体。
(八)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滨海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解释。《滨海县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滨民发〔2021〕45号、滨财社〔2021〕4号)中涉及本细则中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地 址 | ||||||
产权性质 | □自有产权 □租赁 □其它: | |||||
建设类型 |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标准化(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普通型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 |||||
登记机关及字号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 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项目完成时间 | 投资金额 (万元) | 审计金额 (万元) | ||||
以上材料属实,现申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区、街道) 审核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民政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给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补助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到位。 □补助资金按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经办人: 审批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附登记证书、备案回执、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补助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附件2
20 年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运营补助申请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年 月)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 | ||||||
申请补助 (万元) | ||||||
本机构承诺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镇(区、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审批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 年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优质服务运营补助申请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年 月)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 | |||||||
申请补助 (万元) | |||||||
本机构承诺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镇(区、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审批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补助考评表
被考核单位: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总分 | 100 | 累计得分 |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机构设置 (6分) | 1.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 | 3 | 未注册登记,不得分。(一票否决) | |||
2.门前悬挂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标牌。 | 3 | 未悬挂标牌,不得分。 | ||||
基础设施 (10分) | 3.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应符合“JGJ450”要求。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4.环境卫生整洁,保持空气流通,营造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环境。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5.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6.根据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综合设置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服务用房。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服务内容(44分) | 7.提供专业照护、医疗康复、精神文化等服务,具体包括日间照料服务、全托服务、上门照料服务、健康管理、家庭护理、辅具适配与指导、康复训练、辅具租赁、心理慰藉和文体娱乐、教育咨询、养老顾问、法律咨询、委托代办、照护者技能培训、短期照料“喘息服务”等。 | 34 | 未提供全托服务,扣4分;其他服务每少提供1项,扣2分。 | |||
8.提供膳食供应服务,包括集中供餐、上门送餐。 | 4 | 每少提供1项,扣2分。 | ||||
9.提供居家安全服务,包括呼叫服务、安全防护服务、适老化改造服务等。 | 6 | 每少提供1项,扣2分。 | ||||
安全生产 (12) | 10.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1.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116、GB 50140的要求。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2.应制定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涵盖机构内服务及上门服务。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培训和演练。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3.应建立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及自查制度,每年由第三方出具安全检测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4.做到用水、用电、用气及饮食等安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一票否决) | ||||
服务队伍(8分) | 15.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16.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17.与床位配套的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成效 (20分) | 18.开展手指操、唱歌、跳舞等形式多样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 | 4 | 未开展,不得分。 | |||
19.每月组织服务对象评议1次,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品质等内容,综合满意度不低于80%。 | 8 | 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
20.平均每日服务老年人不少于80人。 | 8 | 每少2人扣1分。 |
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优质服务
补助考评表
被考核单位: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总分 | 100 | 累计得分 |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日常监督 (15分) | 1.视频调度、实地检查运营情况。 | 8 | 每有1次未运营,扣1分。 | |||||
2.视频调度、实地检查当日供应餐食品种、价格与上报内容一致。 | 7 | 菜单每有一次不同,扣2分;餐食价格高于上报价格,每有1次,扣5分。 | ||||||
服务内容(45分) | 3.提供专业照护、医疗康复、精神文化等服务,具体包括日间照料服务、全托服务、上门照料服务、健康管理、家庭护理、辅具适配与指导、康复训练、辅具租赁、集中供餐、上门送餐、心理慰藉和文体娱乐、教育咨询、养老顾问、法律咨询、委托代办、照护者技能培训、短期照料“喘息服务”等。 | 39 | 未提供全托服务,扣10分;其他服务每少开展1项,扣6分。 | |||||
4.提供居家安全服务,包括呼叫服务、安全防护服务、适老化改造服务等。 | 6 | 每少开展1项,扣3分。 | ||||||
安全生产 (10分) | 5.做到用水、用电、用气及饮食等安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10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一票否决) | |||||
服务成效 (30分) | 6.每月组织服务对象评议1次,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品质等内容,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 | 15 | 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
7.平均每日服务老年人不少于120人。 | 15 | 每少2人扣1分。 | ||||||
加分项 (10分) | 8.提供全托服务的,20张床位以下入住率不低于70%;20-49张床位入住率不低于60%;5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不低于50%。 | 3 | 入住率每增加10个百分点,得1分。 | |||||
9.每月组织服务对象评议1次,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品质等内容,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 | 2 | 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 | ||||||
10.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平均每日服务老年人不少于120人。 | 5 | 面积每增加1000㎡,得1分;服务老年人每增加30人,得1分。 |
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20 年互助养老睦邻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运营补助申请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年 月)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运营考评分数 | ||||||
登记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网点全称 | |||||||
机构类型 | □标准化(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普通型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区、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审批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运营补助考评表
被考评单位:
项目 | 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机构 设置 | 相关执照 | 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并按时年检合格。(未办理一票否决) | 2 |
提供就餐服务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 1 | ||
基础 设施 | 场所及设施面积 | 主要功能室在一楼,或在二楼以上但有电梯的,得2分;200㎡以下,不得分;200㎡-300㎡,得1分;300㎡-400㎡,得2分;400㎡以上,得3分; | 5 |
硬件设施 | 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得2分。 | 2 | |
有固定电话和宽带网络接入,得2分。 | 2 | ||
合理配置以下功能室:老年人休息室1分、就餐室1分、阅览室1分、康复健身室1分、棋牌室1分、理发室1分、卫生间1分、精神关爱室0.5分、书画室0.5分、备餐间0.5分、助浴室0.5分、洗衣房0.5分等,在满足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使用。功能室设醒目标识0.5分。 | 10 | ||
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消防设备和器材。 | 2 | ||
视频监控全覆盖,能通过网络调阅,且视频保存15天以上。 | 2 | ||
符合无障碍要求。 | 1 | ||
运营 模式 | 运营模式 | 委托具有两年以上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专业养老服务公司(组织)运营,得3分;委托运营的机构连锁品牌化运营达5家以上,得3分。 | 6 |
协作服务 | 充分联系志愿者、社工团队前来服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3 | |
服务时间和项目 | 开放时间 | 每周正常开放6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得5分。(法定节日除外) | 5 |
服务项目 | 开展日间照料、就餐、送餐、助浴、助洁、精神慰藉、图书阅览、书画、棋牌、文娱、健身、康复护理、教育培训等服务。每少一项扣1分。 | 13 | |
内部 制度 | 收费公开 | 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公示上墙。 | 1 |
相关台帐 | ①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花名册;②服务对象花名册;③空巢、独居老人花名册;④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花名册;⑤中心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以上每项得1分。 | 5 | |
相关制度 | ①机构工作职责;②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③老人守则;④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⑤服务质量监督制度;⑥各类安全应急处置方案;以上每项得0.5分。 | 3 | |
意见反馈 | 有提供老年人意见和建议渠道。 | 2 | |
人员配备 |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且持有健康证的,1名得1分;2名及以上得3分。 | 3 | |
持证上岗 | 专职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有1人得1分;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 | |
仪表行为 | 规范着装,佩戴工牌。 | 1 | |
社会 信誉 | 诚实信用 |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 1 |
投诉反馈 | 社会反响较好,一年内有效投诉不超过3件。 | 2 | |
服务 成效 | 服务人数 | 每月服务老人人次:达150人次以上的,得2分;达300人次以上的,得5分;达600人次以上的,得7分。 | 7 |
固定活动 | 结合传统节日,每月开展1次以上老人讲座、培训、比赛等活动,规模20人以上,得5分;30人以上得7分。(有活动方案、照片、签到表、老人评价表等台帐) | 7 | |
满意度 | 老人满意度调查达90%以上得10分,85%-89%的得8分,80%-84%的得6分,75%-79%的得4分,75%以下不得分。 | 10 | |
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8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考评表
被考评单位:
项目 | 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机构 设置 | 相关执照 | 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并按时年检合格。(未办理一票否决) | 2 |
提供就餐服务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 1 | ||
基础 设施 | 场所及设施面积 | 主要功能室在一楼,或在二楼以上但有电梯的,得2分;500㎡以下,不得分;500㎡-600㎡,得1分;600㎡-700㎡,得2分;700㎡以上,得3分。 | 5 |
硬件设施 | 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得2分。 | 2 | |
有固定电话和宽带网络接入,得2分。 | 2 | ||
合理配置以下功能室:老年人休息室1分、就餐室1分、厨房1分、阅览室1分、康复健身室1分、棋牌室1分、理发室1分、卫生间1分、精神关爱室1分、书画室1分、助浴室1分、洗衣房1分等。功能室设醒目标识1分。 | 13 | ||
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消防设备和器材。 | 2 | ||
视频监控全覆盖,能通过网络调阅,且视频保存15天以上。 | 2 | ||
符合无障碍要求。 | 1 | ||
运营 模式 | 运营模式 | 委托具有两年以上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专业养老服务公司(组织)运营,得3分;委托运营的机构连锁品牌化运营达5家以上,得3分。 | 6 |
协作服务 | 充分联系志愿者、社工团队前来服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3 | |
服务时间和项目 | 开放时间 | 每周正常开放6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得5分。(法定节日除外) | 5 |
服务项目 | 开展日间照料、就餐、送餐、助浴、助洁、精神慰藉、图书阅览、书画、棋牌、文娱、健身、康复护理、教育培训等服务。每少一项扣1分。 | 13 | |
内部 制度 | 收费公开 | 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公示上墙。 | 1 |
相关台帐 | ①服务对象花名册;②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花名册;③中心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以上每项得1分。 | 3 | |
相关制度 | ①机构工作职责;②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③老人守则;④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⑤服务质量监督制度;⑥各类安全应急处置方案;以上每项得0.5分。 | 3 | |
意见反馈 | 有提供老年人意见和建议渠道。 | 2 | |
人员配备 |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且持有健康证的,2名以下不得分;2名得2分;3名及以上得3分。 | 3 | |
持证上岗 | 专职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有1人得1分;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 | |
仪表行为 | 规范着装,佩戴工牌。 | 1 | |
社会 信誉 | 诚实信用 |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 1 |
投诉反馈 | 社会反响较好,一年内有效投诉不超过3件。 | 2 | |
服务 成效 | 服务人数 | 每月服务老人人次:达400人次以上的,得3分;达600人次以上的,得4分;达800人次以上的,得5分。 | 5 |
固定活动 | 结合传统节日,每月开展1次以上老人讲座、培训、比赛等活动,规模30人以上,得5分;40人以上得7分。(有活动方案、照片、签到表、老人评价表等台帐) | 7 | |
满意度 | 老人满意度调查达90%以上得8分,85%-89%的得6分,80%-84%的得5分,75%-79%的得4分,75%以下不得分。 | 8 | |
宣传报道 | 每季度有一次正面媒体报道的,得3分。 | 3 | |
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