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说明

依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号)精神,2023年我县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的:为全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实现“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培养目标。

二、定向范围:乡村学校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三、招生办法: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四、招生计划:经省核定,2023年滨海县定向培养师范生计划共50名。具体专业为:汉语言文学2名,英语2名,生物科学6名,数学及应用数学2名,物理学10名,化学2名,教育技术学4名,历史学6名,地理科学10名,思政教育6名。

五、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生源以县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滨海县的考生,填报滨海县乡村教师定向志愿,毕业后回滨海县乡村学校任教。

六、培养工作: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滨海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滨海县2023年定向师范生由省作为专项计划下达到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苏州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培养。

七、就业政策:定向生毕业后到滨海县教育局报到,同学段同专业的乡村定向师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滨海县教育局确定的乡村学校教师岗位,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30%、毕业时滨海县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计算。滨海县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八、学习费用: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规定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九、服务年限: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十、违约管理: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签订协议的滨海县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须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按省相关文件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025)83335128

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4226164

滨海县高校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515)84222218。


        滨海县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序号

培养院校

专业

培养层次

录取计划

1

江苏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

本科

4

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3

生物科学

6

4

思政教育

6

5

南京晓庄学院

汉语言文学

2

6

历史学

6

7

地理科学

10

8

南通大学

英语

2

9

淮阴师范学院

物理学

10

10

苏州科技大学

化学

2

滨海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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