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内废弃物料处置(行政代处置)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19:28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投标供应商:

1.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六章《六、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格式)》中“精(蒸)馏残渣处置费”的“预估处置量B”应与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中的预估重量(吨)一致。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补充通知所提供的附件格式进行编制后上传。

2.采购文件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3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现调整为:“2023年4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六、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报价项

单价报价A

报价单位

预估处置量B

合计C=A*B

(单位:元)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内废弃物料处置(行政代处置)项目

废包装物处置费


/吨

50


精(蒸)馏残渣处置费


/吨

7750


废盐处置费


/吨

200


投标总报价(C1+C2+C3):人民币(此处填写大写报价)(此处填写小写报价)]

注:

1.C1为废包装物处置费合计总价,C2为精(蒸)馏残渣处置费合计总价,C3为废盐处置费合计总价。

2.上表中采购人已给定的预估工作量,供应商投标时不得变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总价或单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包含现场调查、安全管理、方案编制、手册编制、业务培训、人工费、机械费、劳务费、各类保险费用、运输费、材料费、耗材费、设备费、各类措施费(包括安全措施费、文明措施费、环保措施费等一切措施费用)以及项目利润、税金、管理、免费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含招标代理费)以及综合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报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对报价构成及相关内容需作说明的可另附页。不论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是否对报价进行分析,中标后,采购人均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材料对报价进行分析说明,中标供应商应当主动提供并作为合同附件。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中标后,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为完成已明示的服务内容而提出的关于增加费用的请求、诉求,同时拒绝任何增加费用的理由。

5.开标一览表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综合单价一次报定,包含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税费、措施费、服装费、零星维护、拆装、吊装、新增、事故抢修、安全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7.本项目投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采购,采购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由采购人提供预估工程量,供应商以预估工程量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各类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组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采购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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