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 21:26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

2.2工程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2.3工程规模: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8500万元,分为以下分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区、高新科技功能区、智能装备实训区、装卸实训及演练区、综合体验区,总体建筑面积规模达到40000平方。规划新建四栋楼(检验检测中心、新能源电池孵化器、新材料孵化器、新医药孵化器)、两栋数字化智能车间、港口装卸码头、储罐区、餐厅及其他配套用房,现有两栋实训楼分别重新改造为:教培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设计服务费约125万元。

2.4质量标准及目标:

2.4.1质量标准:勘察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规定的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相关并保证设计成果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和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修改)。

2.4.2质量目标:勘察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成果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设计周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优化评审。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2.6招标内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实训基地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筑方案设计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建筑物功能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招标人要求的建筑物内外的化工设备等)、消防、电气、室内装潢、建筑智能化、及工程项目配套设施(景观、绿化、道路、亮化、室外雨污管网等全部设计内容)】、负责所有各专业施工图纸的审查手续办理并承担图审费用。初步设计须经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通过,施工图须经符合有关规定的有资质单位审查通过。最终设计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且不增加费用的权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估的成本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和3.1.2和3.1.3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注:投标人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视同满足3.1.1和3.1.2资格要求。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证书。

注: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滨海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0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  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如有补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条款)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9本项目不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对等保函);施工图出图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内付清。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人须无条件负责修改,且不增加费用。(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联系人:徐焱

联系电话:187522876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S327与西湖路交汇处滨海配送超市1幢6层

联系人:辛丰宇、徐鹏程

联系电话:0515-89168829、18352000889

2023年3月2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