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3-0015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3-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拟出具瑞孚信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瑞孚信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69953685 

传真:0515-69953685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孚信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

拟投资382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RTO炉燃烧废气等,“报告书”表7.2.3-1所列治理措施进行处理),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的产生,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书》要求。颗粒物、甲醇、氨、硫化氢、氯化氢、二氯甲烷、丙酮、VOCs、乙腈、臭气浓度、二氧化硫(燃烧装置)、氮氧化物(燃烧装置)、二噁英类(燃烧装置)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氯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标准;甲醇、二氯甲烷、丙酮、乙腈、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标准;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标准。

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处理方案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年产300吨甲砜霉素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进入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年产300吨泮托拉唑钠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进入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本项产生的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劳保、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报废品、废保温棉、实验室废物、废盐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所有固废不得私自倾倒、外卖,暂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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