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减少申请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事〔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实施意见》(盐民事〔2011〕5号、盐财社〔2011〕35号)精神,现就我县尊老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含滨淮农场、新滩盐场)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经申请、审批后,都可享受尊老金。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三、相关程序
(一)线上申请审批
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进入“政务”板块,点击“区县服务”--“滨海县”--“滨海专区”--“滨海办事”--“尊老金申请”,填写老年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人脸识别核验,验证通过后,填写老年人本人银行卡等信息,即可完成申请,系统随即自动审批。
(二)线下申请审批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滨海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申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协助办理。
2、审核审批
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3、公示
县民政局每月将新审批享受尊老金老年人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也可由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将新审批享受尊老金老年人名单反馈相关村(居),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每月底将《滨海县老年人尊老金新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及新审批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县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的,由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重新调查核实。
已经享受尊老金的人员名单,村(居)委会长期公示,接受村(居)民监督。
四、发放方式
尊老金线下申请审批的,从审批当月起发放尊老金;线上申请审批的,从审批下月起发放。由县民政局汇总发放尊老金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号码、发放金额等信息,报送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程序按月打卡发放。
五、监督管理
1、村(居)委会要每月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在等情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核查(附件3),核查表格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民政局、财政局,核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县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场)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我县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未居住本村的,村(居)委会应通过视频、走访等方式定期核查。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去世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报告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每月底汇总后将《滨海县享受尊老金人员核销明细表》(附件4)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次月起停发去世人员尊老金。
4、对已审批或已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县民政局检举。接受检举部门自接到检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检举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六、法律责任
(一)从事尊老金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
(二)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尊老金的,其骗取和冒领的尊老金由镇(区、街道)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享受尊老金人员已死亡,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尊老金的,或者因镇(区、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核查不力、工作失误导致继续发放尊老金的,其骗取的尊老金由镇(区、街道)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滨海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