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源机械、澄纺纺织厂房拆除工程发包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18:08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公开发包条件

原海源机械、澄纺纺织厂房拆除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滨海县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该项目为限额以下县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地点:①原海源机械厂房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凤鸣路1号;②原澄纺纺织厂房: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凤鸣路5号。

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对原海源机械、澄纺纺织厂房进行拆除(包房屋地下基础部分)(拆除内容不包含厂区道路、围墙、门卫室、厂区内设备)。

其中1)原海源机械厂房:钢结构厂房面积为13120.44m²、砖混结构车间面积为4121.38m²、彩钢瓦简易车间面积3399.64m²;2)澄纺纺织厂房:排架结构厂房面积为1650.36m²、框架结构办公楼面积为704.21m²、砖混结构车间面积为105.29m²。

海源机械厂房

名称

结构

单位

数量

车间1

砖混结构

719.44

车间2

砖混结构

476.35

车间3

砖混结构

694.06

车间4

砖混结构

1416.76

车间5

砖混结构

814.77

厂房1

钢结构

6165.4

厂房2

钢结构

4808.36

厂房3

钢结构

2146.68

简易房1

彩钢瓦

1012.32

简易房2

彩钢瓦

1670.4

简易房3

彩钢瓦

386.92

简易房4

彩钢瓦

330

澄纺纺织厂房

名称

结构

单位

数量

厂房1

排架结构

825.18

厂房2

排架结构

825.18

办公楼

框架结构

704.21

车间

砖混结构

105.29

注:最终以实际交付的房屋评估面积为准。

3.本工程最低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63756.97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工期

BHG202303003

原海源机械、澄纺纺织厂房拆除工程

10日历天

注:所有房屋甲方交付后乙方在当日内能机械拆除的必须拆平,不能拆平的先拆除门窗及破坏性拆除房屋,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拆平结束的,须向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书面延期报告,经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工期为10日历天内拆除完毕)

三、承包人资格要求

1.须为注册地在滨海县境内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本项目 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如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身份。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身份或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发包承建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违法分包。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发包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发包,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如允许联合体承包时,承包人组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承包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3月的某一天,则承包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9月-2023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承包人信誉要求: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8.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8.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8.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8.4承包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8.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发包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9.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9.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为承包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公开发包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2)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四、邀约文件的领取(含施工合同)

1.领取时间:2023年3月15日起

2.领取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WhPizW2vxzyWsgIxBicdw;

提取码:076b

3.承包人在领取电子版邀约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臧久涵、手机号码:18052978738)。

4.邀约文件价格:免费。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10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开标一室。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方式。具体详见邀约文件。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须按中标价将全部拆除费用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拆除结束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八、发包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九、承包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发包人:滨海县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云海小镇智谷三楼

联系人:梁旭     15061631085

联系人:张冬雪   1834468365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06室

联系人:臧久涵    18052978738 

电子邮箱:1416014245@qq.com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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