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3-02-09 08:54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督促指导作用。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有五个方面内容,包括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教育督导运行保障、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明确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全县督学按与学校数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按每800~1000名专任教师配备1名;完善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任方式,按有关规定从教育局机关科室、教师发展中心、学校等遴选聘任一批督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强化督学监督管理,建立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有督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对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科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等监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等进行评估。同时进行严肃教育督导问责,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八项制度,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压实镇(区、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督学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责任;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教育督导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其他类型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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