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体综〔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赛事安全管控,确保参赛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要符合有关标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4.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审批(备案)及监管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报批(或备案)赛事。提供以下材料:
1.报批(或备案),包括:赛事的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参赛规模等。
2.制定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