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机关职能: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国资监管工作、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县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完善县对镇(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区、街道)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县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及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国库县支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其执行情况。

(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七)承担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九)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领域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镇(区、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承担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在省市部门指导下,推动全县地方金融改革发展。配合驻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相关协作机制,负责驻滨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化对全县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以及非法金融业务。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科(税政法规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基金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监督评价科(会计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

办公地址:盐城市滨海县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十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20--6:00;

联系方式:0515-84108528;

负责人姓名:陈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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