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一、单位工作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

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区、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级和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承办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与审理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拟订和管理;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县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电子数据审计;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三)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 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审计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区、街道)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牵头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及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在滨海的金融、保险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审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审计县级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 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三、办公地址

滨海县行政办公大楼九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滨海县审计局办公室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  

电话:0515-84108332

六、单位负责人

滨海县审计局局长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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