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瑞孚信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承担单位:瑞孚信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瑞孚信公司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3820万元;
联系人/电话:魏永祥15161912318;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治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尾水通过沿海化工园区尾水深海排放管道排入黄海。废水接管执行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因子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RTO炉燃烧废气等。
三车间工艺废气(G1-43、G1-44、G1-46~G1-48、G1-51、G1-54、G1-55)采用“三级水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四车间工艺废气(G1-1~G1-15)采用“两级碱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五车间工艺废气(G1-20~G1-28、G2-8)采用“两级水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五车间工艺废气(G1-29~G1-31、G1-33~G1-42)采用“四级水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六车间工艺废气(G2-1~G2-4)采用“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八车间工艺废气(G2-10~G2-16、G2-18~G2-23、G2-25~G2-27、G2-29)采用“四级碱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采用“三级碱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烘干车间一、烘干车间二的废气(G1-19、G1-32、G1-52、G1-53、G2-5、G2-7、G2-17、G2-24、G2-28、G2-30、G1-56)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甲类罐区甲醇、乙醇等有机物料储罐储存和装卸物料时产生呼吸废气接入有机废气总管送至RTO焚烧系统(“两级碱吸收+RTO炉+一级冷却塔+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酸碱罐区浓硫酸、盐酸、液氨等无机储罐储存和装卸物料时产生的呼吸尾气接入无机废气总管经“两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四车间工艺废气(G1-16~G1-18)通过“两级水吸收+三级酸吸收”预处理后接入无机废气总管经“两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三车间工艺废气(G1-45、G1-49、G1-50)拟单独收集接入无机废气总管经“两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八车间工艺废气(G2-9)含有少量的甲醇和较高浓度的氢气,经“两级水吸收”预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烘干车间一废气(G2-6、G2-31)成分为颗粒物,产生量小,浓度低,通过3#排气筒直接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甲醇、氨、硫化氢、氯化氢、二氯甲烷、丙酮、VOCs、乙腈、臭气浓度、二氧化硫(燃烧装置)、氮氧化物(燃烧装置)、二噁英类(燃烧装置)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氯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标准;甲醇、二氯甲烷、丙酮、乙腈、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标准;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仍需以厂界四周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真空泵、离心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保温棉、废劳保、废包装物(托盘、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盐、废水处理污泥、报废品及生活垃圾。其中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劳保、废包装物(托盘、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报废品委托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保温棉、实验室废物、废盐委托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做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数据产业园A28栋
联系人:谭强 联系电话:1362158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