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流通现代化和促消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2 09:40 来源:滨海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预算管理和《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流通现代化和促消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次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包括:推进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示范创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步行街示范创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平价菜摊”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和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支持苏新消费四季主题购物节活动等。支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建设和连锁门店拓展。持续开展家政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品牌家政企业。积极培育数字商务企业。促进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滨海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具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4、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企业、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的企业、单位向县商务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的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的企业、单位须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信用查询报告。企业、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将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苏商财〔2017〕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项目申报的企业、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如需安排的资金超过省级切块规模,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4、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电子表格等文件请在滨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下载。

5、本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一式两份报至县商务局1114室(县行政办公中心11楼),联系人:贾杭潼,电话:84108119,特殊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时间。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2、省级推动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滨海县商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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