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决策事项。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当前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较为平稳,考虑近年财政情况,拟维持原标准不做调整。
滨海县划定两个区片,区片I:涉及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区片II:涉及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镇、滨淮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征地区片划分不做调整,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重新公布。(详见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相关意见。联系人:周胜阳,联系电话:13815512638,E-mail:332017632@qq.com。
五、公示周期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