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滨淮农场、新滩盐场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13〕5号)要求,切实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强化困难群体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及主动发现机制落实落细。现就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和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各镇(区、街道)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为困难群众寻求救助帮扶提供便利、指导和支撑,搭建区域内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网络,实现被动求助向主动救助转变的长效常态化,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确保对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对象范围
全面摸排辖区内低收入人口,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重点突出罹患重病、重残、空巢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众。
三、工作方式
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需要跟踪帮扶的重点户(人),适度增加探访频次,并填写探访记录,建立工作台账。
四、工作内容
(一)摸排困难群众底数。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对象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的实际数量、家庭情况、生活状态、意见诉求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填写《探访对象基本情况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探访过程中,根据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析具体困难及问题,有针对性提供救助、就医、教育等救助资源链接。积极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救助帮扶,切实推进低保扩围提质增效。
(三)常态化进行探访关爱。对探访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拓展探访关爱内容。每月探访时,对探访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困难群众探访关爱记录表》。加强精神慰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自救和健康知识。注重思想引导,启发困难群众增强自力更生的信心和勇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组织协调,及时督办落实,做到责任压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要定期摸排困难居民家庭情况,村(居)干部要常态化走访居民家庭,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民政局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通过实地走访、村民访谈、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各镇(区、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抽查。核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群体探访关爱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共同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附件:1.探访对象基本情况表
2.困难群众探访关爱记录表
滨海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探访对象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实际居住地址 | 滨海 县 镇(区、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码) | ||||
是否居住在 户籍地 | □是 □否 | ||||
身体状况 | □自理 □半失能 □失能 □重残 □重病(请填写疾病种类) |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子女共同居住 □夫妻共同居住 □其他 | ||||
探访对象类型 | □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 □低保边缘 □支出型困难家庭 □其他 | ||||
家庭收入情况和 | □有收入来源,月均收入 元 □无收入来源 | ||||
□有享受社会救助金,每月 元 □无社会救助 | |||||
主要收入来源 | |||||
探访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及职务 | ||||
探访意愿 | □愿意接受定期探访 | ||||
□无接受定期探访意愿 原因: | |||||
探访对象或者其家庭成员签字: | |||||
已采取帮扶 措施 | |||||
注:首次探访后,填写此表建档留存。 |
附件2
困难群众探访关爱记录表
镇(区、街道) 村(居) | |||||||||||||||
序号 | 组别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 人口 | 人口是否有增减 | 社保卡是否本人保管 | 家庭成员有无重病 | 家庭成员有无残疾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有无突发急难 | 探访 时间 | 探访关爱联系人 | 探访关爱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房屋 隐患 | 燃气 隐患 | 用电 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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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探访关爱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探访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