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信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7:05 来源:滨海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到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海县信访局联系。地址:滨海县永宁路1号,邮编:224500,电话:0515-6898278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信访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和完善信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信访局严格依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要求,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简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加强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重要信息,实行动态调整更新。2022年,信访局在滨海县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或更新信息共20条,部门网站发布或更新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信访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依申请事项公开工作。2022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信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修订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舆情回应、公开责任追究、公开发布协调、信息生命周期管理、社会评议、政策解读、考核评议等各项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渠道、要求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全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加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集群效应,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全部加入政府网站集群。信访局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做好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通过信访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倾听公众心声。微信公众号开通"滨海县信访

(五)监督保障情况。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推进,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局各科室安排专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信访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并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计划

2022年,信访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高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广泛、内容还不够丰富,意见建议征集不够全面,对有关栏目要求把握不够透彻等问题。

下一步,信访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分析,对照规范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情,让人民群众来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继续加大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使更新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其他无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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