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司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7:02 来源:滨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到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in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地址:滨海县永宁路4号,邮编:224500,电话:0515-6995726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在江苏省司法厅、盐城市司法局、滨海县人民政府等网站推送政府信息300余条,在“法润滨海”微信公众号推送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解读、专题普法等信息2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通过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轨道,但与政府以及公众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办理人员专业程度均有待提高。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改进: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各项工作规定。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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