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困难职工纾困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8 08:55 来源:滨海县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Q 哪些困难职工属于帮扶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困难三个档次。


Q困难职工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A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是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各类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Q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A第一步是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家庭所有成员的车辆、房产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比如子女上学的学费、医院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低保证、残疾证、就业创业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是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帮扶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并进行公示。经镇(区、街道)工会复审后报县总工会审核。

第三步是县总工会审核建档。县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县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类别分别建档帮扶。


Q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建档范围?

A一是已经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含病退职工);二是拥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四是家庭成员平均拥有存款和有价证券总额在我县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五是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六是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应得财产份额,或者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七是拒绝签订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或者拒绝配合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准确核实相关情况的;八是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等情形的,不属于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Q对于下岗职工是否提供困难帮扶?

A下岗失业职工自下岗失业之日起,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具体政策咨询

请拨打县总工会电话

0515—8422200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