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6 16:25 来源:滨海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滨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联系人:汪海艳,联系电话:051584222005,15751723220,电子邮箱:770315815@qq.com。

三、申报条件

(一)在滨海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4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
    (四)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质量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程度居同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四、申报材料

1、根据《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提交相应的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推荐双面打印,并统一编页码,无需对纸文档进行装饰。

五、审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2年7月15日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二)2022年8月15日前,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组建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形成材料审定报告及确定进入现场审定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2022年9月15日前,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名单;

(四)2022年10月15日前,召开质量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滨海县县长质量奖候选名单,形成推荐名单;

(五)推荐名单公示一周后,报县长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企业(组织);

(六)对获奖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六、审定工作要求

(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县长质量奖的推荐及宣传工作;

(二)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已,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审定;

(三)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审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1年度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1).doc

                         滨海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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