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教办助通知精神,202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从5月6日开始,到6月10日结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2〕5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要求,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应及时按新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准备好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带原件),同时按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材料申报审核。具体要求和所带材料请认真阅读《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已满36个月的学生,按新办法规定来复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终止补偿资格,符合新办法规定的且于2022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的,请自行登录学费补偿管理系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并带全相关证件材料(工资证明必须是银行3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申请拨付全部补偿资金。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515-68112326(1510电话) 、0515-84222170(门卫办公室电话)
办理地址:滨海县教育局门卫办公室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滨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