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海县财政各级乡村振兴资金共10411.89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产业优先,发展带动。充分发挥产业扶持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攻效性作用,以产业发展带动增收,巩固脱贫成效。
2、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所有安排项目均纳入项目管理,切实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3、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乡村振兴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四种类型人口,突出产业、基础设施,着力增强四种类型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四种类型农户收入水平,改善四种类型生产生活条件。
滨海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