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2-02330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滨海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滨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滨海开放水运口岸限定区域
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是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保障广大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滨海港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滨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滨海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款,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第十二条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进行划定,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滨海港区通用码头

划定区域为滨海港区通用码头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区域:港区入口处至码头前沿及作业场地区域,如图所示(红色阴影区域为口岸限定区域,下同):

2.滨海港区国电投煤炭码头

划定区域为滨海港区国电投煤炭码头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区域:港区入口处至码头前沿区域,如图所示:

3.滨海港区LNG码头

划定区域为滨海港区LNG码头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区域:引桥入口处至码头前沿区域,如图所示: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1.县口岸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限定区域封闭性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推行高清视频监控,在口岸醒目位置设立口岸限定区域电子提示标识标牌,建设边检卡口智能通关系统,推进口岸精准化、智能化管控。

2.为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3.查验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凭有效证件和制服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码头公司员工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凭本人有效工作证件、登轮证进出;其他人员应当持有边检站签发的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件或本人的有效登轮证件进出。车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需办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车辆通行证,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根据身份应持上述有效证件进出。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主动接受和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4.停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间的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由边检机关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

5.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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