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海县界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陆集小街,邮编:224563,电话:0515-84341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界牌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明显提升。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我镇2021年无新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2、对照我镇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13个、行政处罚事项84个、行政强制事项2个、行政奖励事项9个、行政确认事项2个、行政给付事项9个、行政裁决事项2个、其他行政事项39个。
3、我镇未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4、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17.66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镇收到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合计14项内容,有行政诉讼1起,没有因政府信息提起行政复议,没有投诉和咨询情况,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费用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2、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3、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做好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
学习有关做好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不泄露。
(四)平台建设情况
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积极参加县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业务培训,对于反馈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明确工作制度。我镇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真实、便民、及时、便于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根据2021年我镇的工作实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加强内部协调、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持续完善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
2、加强组织建设。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办牵头,各业务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包括公开、更新本单位政务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等。
3、健全公开机制。认真研究部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主动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我镇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条件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断强化内容建设,及时将我镇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动态、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4、加强业务学习。根据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在镇村两级会议上,对我镇宣传贯彻《条例》作出了部署安排,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办法。通过显示屏、微信等载体,全方位积极营造《条例》宣传分氛围。同时组织开展《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镇政府有关信息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
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我镇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评价工作,针对县政府反馈的问题,认真及时全面整改到位,切实提升我镇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另外制定界牌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社会评议工作由界牌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窗口好差评制度和对外发布信息后群众意见作出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业务操作熟练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发布信息条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多。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