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信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16:49 来源:滨海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到202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海县信访局联系。地址:滨海县府前路1号,邮编:224500,电话:0515-6898278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信访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信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录入,做到及时、规范编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信访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媒体,主动公开我局政务信息,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充分利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信访条例》等相关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时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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