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自我发展”的原则,以促进农业流通方式转变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为手段,推进我县电商企业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把农产品电商培育成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不断拓宽,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金额大幅提高,电商带动农民增收和促进乡村振兴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农产品销售主体在主流电商平台销售。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商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专卖店、旗舰店,借助平台优势,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滨海交通控股集团负责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滨海县区域公共品牌销售专馆、专区、专柜。
(二)不断扩大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有影响力的电商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实现电商主体数量跨越式增长;支持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筹措资金、培训人才、提供技术服务等,力争孵化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商龙头企业。
(三)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交控集团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发展与电商配套的物流配送,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农批市场等市场主体,参与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四)加快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培育体量大、品质优、影响广的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扩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商标注册培育工作,通过全方位的包装、策划、宣传推广等活动,打造特色知名品牌,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支持。县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滨海县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在发展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税收政策支持。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蔬菜、肉品和鲜活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率。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
(四)市场监管支持。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商产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电商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规定外,一律不设其他审批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安排,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农产品网络销售工作。
(二)争取项目支持。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支持力度,在申报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时,优先考虑向网络销售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倾斜。
(三)加强市场管理。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相关部门健全农产品质量溯源安全监管体系,保护商标品牌,维护滨海农产品良好信誉。
(四)加强宣传推介。利用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农产品展销会等渠道宣传我县特色农产品,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
滨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县商务局代章)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