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高质量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效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承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承办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指出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承办企业资格,另行选定承办企业。

二、项目选择

(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滨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并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和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如发现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则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滨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延期验收并要求其加快进度;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则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项目主管单位牵头组织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项目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网售农副产品,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按项目节点时间完成建设进度。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滨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滨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县商务局代章)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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