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滨海县9个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申报资料编制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0 11:50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委托采购的盐城市滨海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滨海县9个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申报资料编制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一标段:完成滨海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修编、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资料申报等。二标段:完成滨海县9个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申报资料编制工作。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两个标段。

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其中一个标段,如一家投标单位同时投两个标段,其参与第一个标段正常进行开标评标活动,参与后续标段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不进入评标阶段。

3.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4.项目需求:

一标段:①按照最新要求修编滨海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②收集整理并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资料;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标段:结合八滩、滨淮、界牌、陈涛、天场、通榆、蔡桥、五汛镇和坎北街道等镇(街道)实际,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规划》,收集整理并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申报资料。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5.工作要求:

一标段:①规划修编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②根据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资料申报工作,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且合格。

二标段:①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评审;②根据省、市要求,编制完成9个镇(街道)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申报材料,配合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一标段60万元,二标段30万元。

7.服务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规划修编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按照规定时间,提交2021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台账资料。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规划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提交2021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文本及各项台账资料。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2月-2021年5月或2020年11月-2021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5月20日08时30分起(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jvJa-Earik9zVmgnSgAmQ提取码:q8rs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李萌萌  手机号码:18921813656)。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15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9日15时00分00秒;

3.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958540364@qq.com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

八、付款方式:

一标段:合同签订生效提供相应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20%,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付至合同价的40%,完成2021年度创建资料整编工作付至合同价的80%,通过2021年度省级考核、获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且提供相应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全部合同价款(无息)。  

二标段:合同签订生效提供相应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20%,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付至合同价的40%,完成2021年度创建资料整编工作付至合同价的80%,通过2021年度省级考核、获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命名且提供相应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全部合同价款(无息)。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0515-8412201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萌萌   联系电话:18921813656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电话:18914639009

电子邮箱:958540364@qq.com

2021年5月20日

附: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

(一标段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10分)

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经商务性评审(修正、小微企业扣除等)后的总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总价。

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1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实力评价

30分)

项目负责人实力评价(满分13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研究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评比中获得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得4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文件)。 

3、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得5分,市级奖项的得2分(需提供有效材料)。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名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得2分,最多得8分;如提供的证书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者正高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本项最高得17分(同一人员不同证书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3

企业基本

情况

20分)

企业管理(满分4分)

具有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AAA级信用评级、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且网络查询状态必须是合格状态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须提供有效证书)。

企业奖励及表彰(满分6分)

2017年以来,若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包括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学会)或环评机构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得6分,获得良好得3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须提供有效材料)

企业业绩(满分10分)

1.201711以来,每开展过1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级规划或台账资料编制项目的,有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每开展过1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区)规划或者台账资料编制项目,有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业绩不重复计分。 

4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40分)

1)整体思路(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编制思路是否全面、符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任务等分析是否清晰、准确等内容进行评价。

6-10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2)进度安排(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各项进度保证措施是否科学、齐全,能否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评价。

6-10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3)合理化建议(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对比打分。

6-10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是否具有完善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

6-10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二标段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部分(20

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经商务性评审(修正、小微企业扣除等)后的总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总价。

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2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部分   18

课题研究技术路线    (6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研究方案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和深度,研究进度安排等进行评价,3-6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课题研究重难点把握   (6分)

对研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的透彻性、充分性及具体性、可行性进行对比打分,3-6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组织机构框架、内部质量控制      (6分)

投标人要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框架和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本项目组织机构框架图、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酌情给分,3-6分间打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3

服务水平(30

1.投标人具有取得过国家生态环境部(或原环境保护部)环评资质的,得5分。

2.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中介管理机构评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星级的,五星级的得5分,四星级的得3分,三星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且网络查询状态必须是合格状态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OHSAS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1项得2分,最多得6分。

4.投标人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3;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5(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证书得3分;AA级证书得2分;A级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省级环保类研发课题的,得3分。

7.投标人为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得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等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4

履约能力   20

项目负责人

5

1.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有关奖项的或者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审核人

5

2.项目审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项目审核人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有关奖项的或者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

10

3.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审核人)中具有环保类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的,有1人得2分;数量低于1名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5

售后服务(5

在盐城、淮安、连云港任一区域范围内有固定技术服务机构的或承诺中标后在盐城、淮安、连云港任一区域范围内设技术服务机构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材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6

投标人业绩

10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开展过1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有关奖项的,得4分。

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不提供不得分。

7

投标文件编制(2

1.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排序,最高得0.5分。

2.投标文件按规定提供相关内容,最高得0.5分。(提供与投标无关的资料酌情扣分)

3.投标文件有目录、页码且指向正确,最高得0.5分。

4.《综合评分索引表》内容完整,页码指向正确,最高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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