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教助中心通知精神,202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从4月19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5号)要求,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应及时按新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准备好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带原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材料申报审核。具体要求和所带材料请认真阅读《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已满36个月的学生,按新办法规定来复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终止补偿资格,符合新办法规定的且于2021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的,请自行登录学费补偿管理系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并带全相关证件材料(工资证明必须是银行3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申请拨付全部补偿资金。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51568112326     

办理地址:滨海县教育局1510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docx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PDF

附件4:学生学费补偿网址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5: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docx

滨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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