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告 知 书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上级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疫情期间禁止大规模聚餐,提倡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少摆宴席,禁止举办流水席。就餐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2.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主办者要提前向所在地村居(社区)申报,由村居(社区)书记或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参加聚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的一律禁止参加聚餐,尽量不邀请省外人员参加聚餐,如确需参加的,必须体温正常,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乡厨经营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材采购者要落实食品原料辅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餐食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熟不分,提倡不用生食冷食,禁止生食海鲜产品。

4.若因举办超规模集体聚餐造成后果的,由主办者和承办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特殊时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滨海县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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