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7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我局根据广大群众疫情期间消费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八月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机构为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钛和中谱检测有限公司和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抽检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食用油、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餐饮具、食用农产品(重点突出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的抽检)、饮料、速冻食品、食糖、蜂产品等13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计469批次,食用农产品12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分别为5批次餐饮具,9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调味品,总体合格率为96.8%,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为7.2%。(详见附件)。

二、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1、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鳝鱼及牛蛙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生姜中噻虫胺最大允许限量为0.2mg/kg。

三、消费提示

尽量不要食用 “新奇”“野味”

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阶段。近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改善饮食卫生习惯,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谨慎选择食物。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

谨慎采购食物。发芽土豆、野生蘑菇、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肉食品等均不可采购。夏季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市民最好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如果食用野生菌后感觉到不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严格食物加工环节。生食、熟食要分开,生食和熟食所用刀具、砧板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必要时可用沸水消毒杀菌。

科学储藏食物。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与生肉生鱼等分开保存。瓶装、罐装、纸盒、真空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冷藏时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严把“入口关”,做到“四不吃”: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饭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异常的肉制品。

消费者外出就餐如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到正规医院及时治疗。

特此公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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