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调整
企业裁员率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县各参保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调整企业裁员率计算标准的通知》(盐人社发〔2020〕107号)精神,现就2020年我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企业裁员率的计算标准由按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调整为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

二、2020年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三、本《通知》印发前,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已按规定审核通过的,不再重新核定企业裁员率;尚未审核通过的(含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提出申请的),按照新的计算标准核定企业裁员率。

附件:企业裁员率计算公式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企业裁员率计算公式

一、“企业稳岗返还”、“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企业裁员率计算公式

企业裁员率=上年度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

二、“应急稳岗返还”企业裁员率计算公式

企业裁员率=上年末至申领时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末至申领时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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