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负责人就疫情期间“暖企惠民”
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0-03-02 17:29 来源:滨海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请问疫情期间,我县是如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支持的?

 

对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支持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加大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对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是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三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为应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金融需要,县各金融机构先后推出了抗疫贷防疫贷云义贷企业复产贷等产品,需要贷款的经营者或法人,可与县各大银行经办人对接,按规定手续进行办理。如有疑问,请与县金融监管局徐珊珊联系,电话18762534865

 

 

二、可否具体介绍一下我县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

 

一是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联系人:陈洪斌 ,联系电话:15905118507

二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此项政策实施细则即将出台,请关注近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联系人:顾亚云,联系电话:13851116306

三是减免社会保险费。《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已经出台,省市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信息系统操作办法,一旦公布,我县立即落实相关企业享受国家社保费五免三减半惠企政策。人社局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联系人:左海兵,联系电话:84221900;办理失业保险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84233201。县税务局联系人:汤伟,联系电话:13401742060

四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抓紧兑现财政支持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确保上半年全部拨付到位。县财政局将配合县工信、商务、审计、发改、科技等部门对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统一拨付,联系人:王立荣,联系电话:13605118315

 

 

三、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难、招工难,请问县里出台了哪些稳岗就业政策?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具体 联系人:李 娟,联系电话:84233201

二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行补贴,对全县各类中小企业在补贴期限内招录的新入职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用于企业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支持全县各类中小企业和职技院校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在补贴期限内签约启动的,经人社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向职技院校预支50%的培训补贴资金,用于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后续培训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初贴期限为202023-52日,联系人:孟枫、于广东,联系电话:8919603084232267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我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请问县对此类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激励政策?

 

220日至310日期间,对日均用电量达201912月份日均用电量9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化工企业、各类发电类企业)负责人(限1名,由企业自报确定)进行奖励。其中:日均用电量达10W(含)千瓦时以上的,奖励5万元;5W(含)千瓦时以上、10W千瓦时以下的,奖励3万元;1W(含)千瓦时以上、5W千瓦时以下的,奖励1万元;1W千瓦时以下的,奖励0.5万元。县工信局将根据供电部门提供数据情况予以奖励兑现。联系人:姜晓东,联系电话:13512593505

 

 

五、请问我县对重点工程项目复工有哪些支持鼓励政策?

 

为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有序复工,我县制定出台了五项政策:一是市外来滨项目务工人员按县防疫规定要求做的CT检查、核酸检测的费用,补贴50%;二是对市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滨务工人员单程单次交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三是项目建设方每新招录一名本地工人且用工满1个月的,按0.1万元/人标准对建设方予以一次性奖励;四是项目建设方全体在岗人员疫情防范所需口罩由县按每人每两天一只标准免费提供;五是项目建设方开展安全环保防疫等知识学习培训的,经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培训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2万元,培训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4万元。凡符合条件的建设方,请在3月底前,根据工程类别,分别到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申请补贴,逾期不予办理。县住建局联系人:朱保兵,联系电话:13512593939。县交运局联系人:方超,联系电话:15161915069。县水利局联系人:范海兵,联系电话13912587733。县人社局联系人:张道庄:联系电话:84234963

 

六、请问此次疫情对服务业影响较大,请问我县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帮扶其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为降低疫情对服务行业影响,我县对餐饮、文化旅游、沐浴、美容美发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进行了适当补贴。

一是餐饮服务行业。对全县范围内正在经营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发证日期在2020220日前),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备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型,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中型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和微型餐饮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0.8万元、0.4万元、0.1万元、0.06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或法人请到辖区市场监督分局进行申报登记,联系电话城中分局89186315 、城南分局:84225315 、开发区分局:89198001、五汛分局:84552279、正红分局:18961992786、陈涛分局: 84804688、界牌分局: 84341006、八滩分局:84882345、滨淮分局:84665315

二是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电影院每家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网吧每家一次性补贴0.5万元;对歌舞厅,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贴0.5万元、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家一次性补贴0.3万元;对游戏室每家一次性补贴0.1万元;对旅行社(分公司)每家一次性补贴0.5万元,门市部(营业网点)每家一次性补贴0.1万元。对全县范围内正常营业的持证文化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核实后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15051332753。对健身场所每家一次性补贴0.2万元。全县健身场所经营者请到县教育局申请办理补贴。联系人:曹正洲,联系电话:13770113167

三是沐浴、美容美发业。全县范围内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于经营状态的沐浴业和美容理发业经营者,美容理发业每户一次性补贴0.05万元;沐浴业每户一次性补贴0.2万元,其中经营面积(浴池、冲淋和更衣区域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县城区(含东坎镇)经营者请到县卫生监督所(港城路3号)申报,各镇区经营者请到镇(区)卫生院申报登记,申报时间为2020331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家松、朱建祥,联系电话:1886191352618861913608。正红卫生院联系人:顾怀成,联系电话:13861405888。蔡桥卫生院联系人:王选中,联系电话:13655104573。五汛卫生院联系人:张俊柏,联系电话:13961940688。通榆卫生院联系人:刘必超,联系电话:15895109332。天场卫生院联系人:徐旭骋,联系电话:18752287067。界牌卫生院联系人:金飞鹏,联系电话:15950258709。八滩卫生院联系人:顾培顺,联系电话:15396705798。农业园卫生院联系人:单体超,联系电话:13851099111。陈涛卫生院联系人:于利华,联系电话:13851112432。滨淮卫生院联系人:祁明涛,联系电话:15950255855。滨海港卫生院联系人:潘其杭,联系电话:13961912761。滨海港经济区卫生院联系人:杨公武,联系电话:13770129128。八巨卫生院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15195100188

四是交通运输行业。对出租车辆及农公班线均按0.2万元/辆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县交运局运管处对出租车辆、农公班线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审核后,由7家客运企业和3家出租公司以现金领取和银行打款的方式发放到位。联系人:钱永胜、李建忠,联系电话:1585111001913805118129

 

 

我县是农业大县,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请问我县出台了哪些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

 

为应对疫情挑战,我县专门出台了滨发[2020]2号文件,积极支持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220日至2020520日)。

1、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饲料、肥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遇到用工、原料、交通困难,请与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科联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帮助协调解决。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13914635637

2、加大融资扶持。对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贷款金融机构要应续尽续,并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蔬菜瓜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种畜禽生产、农产品加工、饲料等经营主体,加强政银企协调对接,切实解决融资难题。具体问题请与县金融监管局金融与企业上市服务中心联系,由县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支行帮助协调解决。联系人:徐珊珊;联系电话:18762534865

3、给予贷款贴息。疫情防控期间,对为重要农产品提供稳产保供所发生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给予2%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如需办理请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科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支行核实后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13914635637

4、肉鸡专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督促上游龙头企业及时回收已达出栏日龄的肉鸡,对49日龄后出售的白羽肉鸡,县财政对规模养鸡户按照每只1元标准予以补贴;对规模蛋鸡养殖户因疫情影响造成损失的,可参照规模白羽肉鸡养殖户的补贴标准执行。如需办理请到所在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申报,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县畜牧兽医站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实后予以补贴。联系人:曹武;联系电话:15905118086

5、减免农超租金。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对在本地大型超市设立专柜出售县内农副产品的,其租金由县财政予以补贴。如需办理请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科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实后给予补贴。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13914635637

6、推行社保补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力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县内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企业全额补贴。如需办理请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核实后予以全额补贴。县扶贫办联系人:张良峰,联系电话:13655104168。县人社局联系人:吴昕妍;联系电话:84238841

7、鼓励吸纳就业。对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带动载体,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临时就业的,按照低收入农户务工工资总额的20%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20元;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就业人数发放每人1000元的就业补贴;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适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请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核实后给予补贴;低收入劳力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到所在镇(区、街道)人社中心登记,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免费培训。县扶贫办联系人:张良峰,联系电话:13655104168。县人社局联系人:张道庄;联系电话:84234963

8、开办价格保险。因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农副产品滞销的,新开办苗鸡价格指数、肉鸡毛利润指数、肉鸡价格指数、奶牛生鲜乳毛利润等保险新产品,经营主体保费由县财政负担。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紫金保险公司开设相关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业经营主体到紫金保险公司参保,保费由县财政负担,具体参保和理赔工作同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联系人:金勇;联系电话:13961941130

9、给予担保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担保的,政策内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减半。请到县农旅集团立信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联系人:孟龙成;联系电话:13505108978

10、实行保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需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保险费,费用由县财政予以补贴。请农业经营主体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科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实后予以补贴。联系人:金勇;联系电话:13961941130

11、鼓励线上销售。鼓励电商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县农副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请到县商务局电商科申报,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单位核实后给予奖补。联系人:陈志勋;联系电话:13512595836

12、加强产销对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对接,鼓励县消费扶贫协会优先集中采购本地农产品。联系人:祝春雨;联系电话:15950289899

13、降低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复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请到县供电公司营业大厅现场申报,也可通过供电公司网上平台申报。联系人:徐娟;联系电话:84225005

14、免费安全检测。对疫情期间保供生产的农产品,免费提供农残抽检快检、瘦肉精等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类农产品请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测科申报检测,联系人:陆勇;联系电话:13770110609。畜禽产品请到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申报检测,联系人:曹武;联系电话:15905118086

15、实行交通补贴。外地务工人员在企业复产复工规定时间内返岗的,按照实际发生公共交通费的50%给予补助。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联系人:张道庄;联系电话:84234963

16、加大保障力度。下沉服务力量,组织镇村干部点对点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复产复工、生产用工、生产资料、技术指导、资金运转等方面的难题;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县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服务农业企业,镇村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困难。联系人:黄文军;联系电话:15851117572

 

 

疫情期间中央和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们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对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我们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政策执行过程中,请问对具体政策理解不同怎么办?

 

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办事人员不按政策执行、工作态度不好、效率不高怎么办?


 

县纪委监委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任何企业和个人在申报办理疫情期间相关优惠政策时,如发现工作人员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服务态度不好、不作为乱作为的,可拨打电话8410800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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