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我县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当依法参加统帐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等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0%缴纳。本人工资额低于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参保人员须同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12元,其中单位缴纳6元(个人参保的由个人缴纳)、从个人医疗帐户中划转6元。参保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080元。
三、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单位参保的,单位经办人员到县社保服务大厅(阜东中路155号社保大楼四楼)办理参保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人员花名册》等,缴费次月到卡管中心咨询办理社会保障卡。个人新参保的,需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到县医保服务大厅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续保的,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到医保服务大厅续接医保关系。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分的?有什么作用?
个人医疗账户的划入比例为:4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5%划入。
个人医疗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院门诊或定点药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按月划入,结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五、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统筹支付待遇有什么关系?
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新参保人员,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并一次性补足或缴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达15年。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满足上述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间有什么规定?
流动就业人员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超过3个月转移接续的,自办理关系转入之日起,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如何规定的?
(一)可予补偿的医疗费用(列举部分)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化疗费、放射费等。
(二)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列举部分)
1、体检费、特需费、会诊费、挂号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膳食费、空调费等。
2、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像监测等。
3、口腔科类镶牙、义齿、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4、涉及义眼、助听器、假肢、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
7、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8、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9、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残、自杀、工伤、交通事故、违规违章、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10、药店、医药公司等票据;在非医保定点单位诊治的医疗费用;无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单位开具的票据;手工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