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读者问

发布日期:2018-01-04 08:43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在河边建码头要到水利部门办手续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必须通过防洪论证,到相关水利部门办理河道占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施工。具体可到县城港城路66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咨询和办理。
  问:打深水井要办手续吗?
  答:要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除外。
  问:企业在河边设置取水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须按规定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
  问:河长制具体有哪些含义?
  答:河长制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问:有人在河堤上取土应该举报吗?
  答:河堤是沿江河、渠道、湖、海岸边或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这些工程和设施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的安全。对防洪工程或者设施的破坏、侵占、毁损,就是对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物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义务。如果发现有人在河提上取土,应该及时举报反映,值班举报电话:84105492。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问:县城片区居民饮水供给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县投资14.5亿元建设的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已覆盖全县,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服务目标。县城片区由东坎水厂供水,供水能力10万吨/日,主水源取自中山河,备用水源为通榆河,并配套建设官庄、套稍、界牌、陈涛4座增压站,供水范围覆盖三坎地区、农业园区、天场镇、界牌镇、陈涛镇,服务人口约52万人。为保证饮水安全,县水务公司对自来水每小时常规检测1次,每周全面检测1次,每半年送样到无锡自来水公司,对106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城乡水质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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